安德森宪章:现代共济会的基础法典
定义
《安德森宪章》,1723年以《共济会章程》之名出版,是现代思辨共济会的奠基性文件。该宪章由牧师詹姆斯·安德森和让·泰奥菲勒·德萨居里耶共同起草,并经伦敦总会所批准,为共济会组织制定了首部统一的规范性法典,界定了道德原则、行政架构及传奇历史传统。该文件后来于1738年和1813年进行了修订。
历史背景:第一届总会所的成立
1717年,四家主要由“被接纳的”兄弟(即非建筑行业出身却被接纳的成员)组成的伦敦会所联合成立了总会所,这一事件标志着共济会以现代形式有组织地开始。
首任总会长是安东尼·塞耶(1717年),他合并了另外两家会所。继任者是乔治·佩恩(1718-1719年),他收集了关于石匠公会历史和规章的文件及手稿。1719年,让·泰奥菲勒·德萨居里耶担任总会长,他是《宪章》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720年,佩恩再次当选;1721-1722年,由胡安·蒙塔古公爵担任此职。1723年《宪章》出版时,总会长是费利佩·沃顿公爵。
这一过程恰逢英格兰启蒙思想的兴起,受到约翰·洛克、弗朗西斯·培根和勒内·笛卡尔等哲学家的影响。对理性、宽容和社会秩序的强调,体现在《宪章》为共济会兄弟会所确立的原则之中。
起草与批准过程
1721年,蒙塔古公爵委托詹姆斯·安德森起草《宪章》。安德森的父亲是阿伯丁苏格兰会所的成员(安德森曾担任该会所的秘书),他具备所需的学识。
他依据两份中世纪文献为基础:《君王诗篇》(1390年)和《库克手稿》(1410年)。他还使用了乔治·佩恩收集的资料,统称为“哥特式宪章”,包括来自意大利、法国、德国、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一百多份羊皮纸文稿和书籍。佩恩最初起草了三十九条总则,作为规章的基础。
安德森于1721年完成其工作,并于同年9月23日提交。总会所一个十四人委员会审阅了文本,并于1722年3月25日出具结论,建议稍作修改后予以批准。在场的二十四家会所一致通过了该报告。最终的《宪章》于1723年提交,由总会长沃顿公爵和副总会长詹姆斯·安德森签署。
文件内容
《宪章》分为四个部分:
历史部分
包含四十八段,讲述了共济会从起源直到1717年伦敦总会所成立及首任总会长当选的传奇历史。这一叙述将共济会追溯至欧几里得、圣经人物或阿瑟尔斯坦王等人物,构成了一种神话传统,而非可验证的历史叙述。相关材料明确将这些内容定性为“传奇历史”和“神话”。
职责或义务
规定了共济会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分为六点:
- 关于上帝与宗教。
- 关于世俗政府。
- 关于会所。
- 关于会长、监工、工匠和学徒。
- 关于工作期间事务的领导。
- 关于集会。
这些职责反映了启蒙运动特有的宗教宽容和尊重世俗权威的原则。
总则
最初由乔治·佩恩编纂,确立了总会所和各个会所的行政与运作规范,界定了兄弟会的组织结构。
第四部分
材料提到《宪章》包含四个部分,但未完成对第四部分内容的描述。
后续版本
- 1738年:出版了经修订的第二版。
- 1813年:在英格兰两个总会所合并后进行了新的修改。
这些修订使原始文本适应了18世纪共济会在组织结构和教义上的变化。
意义与影响
《安德森宪章》构成了思辨共济会的第一部规范性法典,确立了指导兄弟会至今的基本原则:
- 将此前各自为政的会所统一在同一个规范框架之下。
- 确立了宗教和世俗宽容原则,使得不同信仰和政治立场的人能够共处。
- 定义了一种传奇的历史传统,尽管无法通过文献证实,却提供了延续性和合法性的感觉。
该文件对后来在其他国家成立的各个总会所的组织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成为全世界共济会章程的范本。
史学争论
共济会史学家们对多个方面进行了辩论:
- 作者身份:关于詹姆斯·安德森和让·泰奥菲勒·德萨居里耶的相对贡献存在讨论。
- 中世纪来源:对《君王诗篇》和《库克手稿》的运用进行了批判性评估,明确了其中包含的传奇传统与有记载史实之间的距离。
- 可疑论断:一些论断,如国王查理二世在1649年至1660年间曾在荷兰被引入共济会,缺乏文献支持,可能是为了取悦王室而加入的。
- 无根据的理论:将共济会与圣殿骑士团、玫瑰十字会或詹姆斯党人联系起来的理论,被当代史学界视为推测或神话。
《安德森宪章》代表了现代思辨共济会有据可查的起点。其1723年的出版巩固了始于1717年的组织进程,并确立了博爱、宽容和人类完善的诸原则。尽管其传奇历史叙述经不起批判性分析,但该文件是理解西方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兄弟会传统之一演变过程的关键文献。